公公為多拿拆遷款與兒媳結婚 稱被政策逼迫
2013年03月22日 09:15
來源:現代金報 作者:姜棟 葉萌茗
公公為多拿拆遷款與兒媳結婚 稱被政策逼迫
庭外說法
法官:假結婚嚴重破壞公序良俗或構成詐騙罪
審理此案的翟法官認為,虛構婚姻事實以獲取金錢利益的行為明顯違反社會公序良俗,如若任其發展,則很有可能使得傳統道德逐步淪喪。如本案原告陳XX與賴某原是公公與兒媳的關系,卻因受利益的驅動,分別辦理了離婚手續并到民政部門辦理了結婚登記,而因其不屬于禁止婚姻登記或婚姻無效的情形,民政部門給其頒發了結婚登記。雖然其領到了合法的結婚登記證書,但該行為出于非法的目的,同時事實上仍保留著與原配偶的“事實婚姻”,應當說,原告的該種行為是對社會基本倫理道德的肆意踐踏,是一種不能容忍的行為。
江東法院分管行政庭的副院長吳啟賢說,陳XX和賴某結婚雖然看起來符合婚姻法以及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但卻可能構成詐騙罪從而被判處刑罰。他說,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虛構婚姻事實從而騙取拆遷補償安置款等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吳啟賢說,在實踐中,也有不少地方對類似行為進行過刑事處罰,他舉了幾個例子:如浙江湖州吳興區法院2007年判處殷某、江某詐騙案,上海普陀區法院于2009年判處施某、鄭某詐騙案,都是以結婚名義騙取征地拆遷款而被判處刑罰的案例。
本案中,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一方面是公安機關已經履行了相關義務,一方面也是希望原告不要在違法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吳啟賢告誡所有試圖假借虛構婚姻登記事實騙取拆遷款的人,歪腦筋不要動,小便宜莫要貪,否則不但便宜沒有撈到,還有可能要進牢房。
吳啟賢認為,這起案件也揭露出我國婚姻法存在的一些漏洞,婚姻自由但更應該真實,希望相關部門對婚姻登記制度進行深入研究并作出適當修改,避免婚姻登記成為某些人謀取非法利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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