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第一部“本地法”3月1日施行 直面垃圾圍城尷尬
2016年01月02日 08:51
來源:錢江晚報 作者:馮怡
對溫州來說,垃圾處理是這個地方的城市病,而且還是頑疾。”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工委副主任王旭東此前向媒體介紹,這部地方法理順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體制,明確了管理責任區和責任人,規范了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活動。
對溫州來說,垃圾處理是這個地方的城市病,而且還是頑疾。2015年8月下旬,因為城區最老的小區之一——南浦社區里那次“垃圾圍城”事件,溫州人再一次感受到這個頑疾帶給這座城市的痛,大家都希望相關部門能夠盡快解決溫州的“垃圾問題”。
當時,一位負責城市環衛工作的工作人員和錢江晚報記者說了這么一句話:資金、基礎設施、技術上的欠缺,并不能夠成為管理缺失的理由。
錢江晚報記者了解到,近日,《溫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這是2015年7月溫州獲得地方立法權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規,第一次立法嘗試,就直面了“垃圾圍城”的尷尬。
記者看到該條例中要求: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運,應當方便居民、日產日清,防止污染環境。在這個問題上,市、縣(市、區)政府負責統籌安排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置設施建設,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運和處置。
條例還明確了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的責任:保持責任區內市容及環境衛生整潔,無暴露垃圾、糞便、污水和引發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按照規定設置環境衛生設施,保持整潔、完好等。
如果違反了這些規定,除責令限期改正外,對責任單位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責任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2015年3月份,我國新修改的《立法法》賦予了設區市地方立法權。4個月后,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確認,溫州、金華、臺州、湖州、衢州等5個設區市具備立法能力,符合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基本條件。由此,溫州成為浙江省今年新獲得立法權的設區市中,首個出臺地方性法規的城市。
“在市容和環境衛生建設上,溫州的欠賬較多,廣大市民非常關心,有必要把溫州市容環境衛生建設推上一個新的水平。”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工委副主任王旭東此前向媒體介紹,這部地方法理順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體制,明確了管理責任區和責任人,規范了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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