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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中心
即勞動爭議聯合調解中心。區勞動爭議聯合調解中心由區總工會牽頭,司法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信訪局、法院等部門共同參與。主任由區總工會維權部門負責人擔任,主要工作人員從各相關部門具有豐富調解經驗的業務骨干中抽調,并聘請專職律師任調解員。 -
兩種機制
即勞動爭議預警機制和聯合調處機制。中心制定出臺了《北侖區勞動關系預警機制實施辦法》(試行)》,建立健全企業勞動爭議信息收集報送網絡,明確各基層工會主席為企業勞動關系預警機制聯系人,凡本單位出現勞動關系緊張或發生群體性爭議苗頭時,必須向上級工會報告,確保從源頭掌控信息,提前發現隱患,及時介入協調。[詳細] -
三項制度
即裁前調解、兩級值班和分級調解制度。"裁前調解",即根據"調解自愿"原則,對進入仲裁的案件盡可能由中心裁前調解,促成妥善解決,緩解仲裁辦案壓力。"兩級值班",即調解員日常值班制、部門領導和法律顧問定期聯合值班制。日常值班負責日常勞動爭議咨詢、申請、調查和處理。[詳細] -
四大職能
即調解、指導、咨詢和宣傳四項職能。一是調解轄區內勞動關系矛盾,妥善、快速處理勞動爭議。二是指導街道(鄉鎮)和企業做好勞動爭議調解,指導企業正確處理勞動關系。三是為企業和職工提供法律法規政策咨詢。四是結合勞動爭議調解,宣傳勞動法律法規,增強企業主依法用工和勞動者依法維權意識。 -
五類方法
即簡易、一般、復雜、前期參與和指定等五種調解辦法。簡易調解,即對事實較為簡單、涉及人數較少的爭議,聯合調解中心通過電話與當事人溝通后雙方和解的,即結束調解并跟蹤回訪。一般調解,即對分歧不大、但需調查取證的爭議,經調解后制作調解協議書,并對履約情況跟蹤回訪。[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