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2012年停征統繳費 退費等細則出臺
2011年12月28日 07:55
來源:都市快報 作者:陳奕
2012年1月1日零時起,杭州將停止征收“四自”工程費。 也就是說,杭州車輛不用再繳納660元/年的統繳費;外地車輛來杭,不用再繳25元的“車輛通行次費”。 對于之前已經辦了統繳卡,且繳費期超
2012年1月1日零時起,杭州將停止征收“四自”工程費。
也就是說,杭州車輛不用再繳納660元/年的統繳費;外地車輛來杭,不用再繳25元的“車輛通行次費”。
對于之前已經辦了統繳卡,且繳費期超過2012年1月1日(含)的市區車輛,車主可申請辦理統繳卡延用手續或退費。
昨天,杭州市建委專門發布公告,告知大家如何辦理統繳卡延用手續或退費。
統繳卡延用手續先開始辦理,時間為:2012年1月4日—2月29日。
退費手續則從2012年3月1日開始,一直到2012年12月31日結束。
具體退費額算法、辦理時間、辦理地點等,昨天快報記者詳細問了建委,請你看仔細。
退費
——有兩種情況
一、如果你的統繳卡繳費有效期在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之間,都可以得到15元/月·噸的退費。
計算公式為:退費額=15×(繳費有效期止所在月-2010年1月+1)×繳費噸位+利息。
舉個例子:
某1噸位車輛的車主,統繳費有效期從2009年5月至2011年4月,即2009年5月繳納了統繳費。
如果車主在2012年3月前來辦理退費,那么該車主可領取退費本金:15×(2011年4月-2010年1月+1)×1=15×16×1=240元,再加上利息14.85元,合計退費254.85元。
二、如果你的統繳卡繳費有效期在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之間,另外還有一筆40元/月·噸的退費。
舉個例子:
某車主統繳費有效期是2010年5月至2012年4月,即2010年5月繳納了統繳費。
如果他在2012年4月來退費,他可領取40元/月·噸標準退費160元,即(2012年4月-2012年1月+1)4×40=160元。
除此之外,他還可領第一種情況中的15元/月·噸標準退費及其利息,合計379.8元。
兩項相加,共計退費539.8元。
延用
——統繳卡繳費有效期超過2012年3月1日的車輛
才需要辦理延用手續
車輛統繳通行費繳費期超過2012年1月1日(含),且車主希望持卡繼續免費通行繞城高速公路圈(含繞城高速公路、滬杭甬高速繞城圈內段、杭金衢高速繞城圈內段、石大公路,下同)至繳費期滿止的車輛,可辦理統繳卡延用手續。
在辦理延用手續后,車主也能得到一筆15元/月·噸標準的退費,但40元/月·噸的退費不再退還。
需要注意的是,統繳費繳費有效期超過2012年3月1日的車輛才需要辦理延用手續。
杭州市建委說,如果統繳費有效期是到2012年1月和2月的,在此期間,不需要辦理延用手續,可繼續持卡在繞城高速公路上免費通行。
之所以這么做,是因為辦理延用手續需要一定時間,從方便車主的角度考慮,安排了兩個月的過渡期。
超過3月1日的車輛,車主希望持卡繼續免費通行繞城公路,那必須在2012年1、2月間辦妥延用手續。否則3月1日起將按公路標準收費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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