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海曙推出物業糾紛多元調解
2011年12月16日 08:21
來源:都市快報 作者:李義山 蔣煜明 陳榮輝
圖為調解現場。 湯大姐是海怡花園的一名業主,因拖欠了多年物業費,負責該小區物業的雅戈爾物業公司已經向她催討多次。 12月15日上午9點多,湯大姐和物業負責人以及寧波海曙法院的三個年輕法官坐到了一起。

圖為調解現場。
湯大姐是海怡花園的一名業主,因拖欠了多年物業費,負責該小區物業的雅戈爾物業公司已經向她催討多次。
12月15日上午9點多,湯大姐和物業負責人以及寧波海曙法院的三個年輕法官坐到了一起。
地點不是在法庭,而是在小區所屬的海曙白云街道南雅社區。湯大姐也沒有被起訴,而是和法官一起,好好協商這件事。
同來的,還有白云街道的相關負責人,南雅社區的專職人民調解員……
這正是海曙區為解決近年來物業糾紛頻發的多元調解處理機制。
現場
12月15日在寧波南雅社區,我看了兩場調解,之前,已經有三個糾紛在這里調解掉了,欠費的業主當場簽下協議,當場履行。不過后面這兩個,進行得有點艱難。
案例1
讓租戶交物業費 租戶失信
湯大姐在海怡花園有個商鋪,長年租給別人做生意。在物業的統計里,從2004年至今,她只交了60元物業費,現在還欠5500多元。不過,湯大姐覺得自己是受害者。
調解時,湯大姐臉色平靜,但語速很快:“我房子都是租給別人的,合同里跟他們約定好的,物業費由他們承擔,誰知道他們不去交,現在老的租戶也早就找不到了,我也說過他們的,生意那么好,一年這么幾百塊也要省……”
法官好不容易才逮著機會,讓大姐聽他說說。
為了拉近距離,法官講的是寧波話:“大姐,物業費是業主和物業之間的事,哪怕租戶去交,發票開的還是你名字,物業收不到,肯定是問你來要的,至于你和租戶事先約定了,而他們沒交,那是另一層關系了……”
大姐苦著臉:“撇開這個不說,其實當初有物業的人跟我說過,可以減免的。”
物業經理問:“是誰說的?有沒字據?”
大姐拿不出,一臉沮喪,人民調解員說:“大姐,這個你要理解啊,空口無憑,立字為據。”
“其實你們物業也有問題,催物業費也催得不及時……”大姐抱怨。
法官解釋:“交物業費是應該的,不是催不催的問題。”
大姐說:“現在的物業費不催不討,能交得上來嗎?”
最終,大姐答應最多交2009年至今的物業費,但物業不能接受。
案例2
電瓶車被偷 不愿交物業費
業主方大姐的物業費也是從2004年拖到了現在,不交,是因為她對物業意見不少。
“兩年前,我家的卷簾門被人撬掉,偷走一輛電瓶車,現金9000多元,案子現在還沒破,這1萬多元的損失,抵消物業費都夠了……”
法官說:“我打個可能不恰當的比方,警察是管治安的,大家東西被偷了,是不是要找他們賠?我估計您也不會這么想,其實責任,還是在偷的那個人那里,物業最多象征性補償一些。再說你失竊是在2009年,那之前沒交的物業費呢?”
大姐說:“他們地也沒掃干凈,我店門口那塊地方,都是我掃的,不過這個也無所謂。”
法官對大姐笑笑說:“大姐你想啊,你把物業費交了,物業年底可以給保安多發點獎金,保安工作積極性也高一點,業主不就更安全了嗎?”
大姐若有所思。
成績
半個月44個案子調解成功
這兩起糾紛,15日沒有現場調解下來,但根據寧波海曙法院提供的數據,從7月中旬至今,已成功調解物業糾紛102起,隨著物業和業主對這一方式的慢慢熟知,后期選擇這一方式解決矛盾的越來越多。
12月的前半個月里,已經調解了84個案子,涉及8個小區、5家物業公司,拖欠物業費均在5年以上,最長的12年,其中44個調解成功。調解不成的案子,物業公司可以再起訴。
此外,法院在調解中發現物業服務中存在的共性問題,還向物業發出司法建議書,12月14日就發出了一份。
解讀
為什么要嘗試多元調解處理機制?
寧波海曙法院西郊法庭副庭長張頻波介紹說,物業糾紛很多都是些小矛盾,譬如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去告業主,為此打官司,當事人要花不少時間、精力,對法院來說,也耗費了訴訟資源。有的小矛盾,完全可以通過調解解決。
去年,海曙物業辦想了個“多元調解”的辦法,所謂多元,就是把各方力量都調動起來,物業辦聯合法院、街道、社區,嘗試庭外調解、訴前調解,力求小糾紛在社區、街道解決,復雜矛盾才進入訴訟。
從今年7月中旬起,這一機制在全海曙推廣應用。每周,法院會選擇一個時間派法官進駐社區。在法官主持下,街道負責人、人民調解員、物業和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坐到社區,一起協商解決。
多元調解有什么好處?
張頻波分析了多元調解的幾個好處:
1.讓業主來居委會,近、方便,更重要的是心理負擔小。如果是被物業告了,說起來是去法院打官司,總歸有點難聽。
2.人民調解員對社區熟悉,找業主方便。通知業主過來調解的通知書只有起訴書的一半大,用語也溫和很多,顧及到了業主的面子。
3.很多業主不交物業費有苦衷,法官可以聽他們訴苦,甚至可以順帶幫他們調解別的矛盾。譬如在靈橋小區,一戶人家因為樓上漏水到自己家,拒交物業費,法官說服業主交物業費后,也和樓上人家進行了溝通,樓上答應修理,不修就賠償1500元,當場簽下協議。
4.不收訴訟費,調解協議經法院確認,跟判決書有同等效力,絕不是口頭說說。
觀察
4年間物業糾紛增加近7倍
超8成是業主覺得物業服務不好拒交物業費
將第三人侵權歸咎于物業
多元調解機制,是在近幾年來物業糾紛頻發的背景之下推行起來的。
根據海曙法院統計,從2008年至今,受理的物業糾紛數量增加近7倍(見圖1)。
法院民一庭法官介紹,這些案件中,大多為物業公司向業主追討物業費,95%以上案件物業為原告,業主為被告,其中超過80%業主是因為物業服務管理有瑕疵而 拒交物業費,也有業主將第三人侵權歸咎于物業,以電瓶車、自行車、汽車被盜為由拒付物業費的超過10%(見圖2)。
另外,物業糾紛案件撤訴率、調解率較高,以今年為例,開庭的僅有15件,其余均為撤訴、庭前調解完畢。因為物業起訴后,有業主會自動支付物業費,物業撤訴,或是法院在庭前主 持調解,多數業主認識到自己拒交物業費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據,又因金額不大,最終選擇付費,物業因此撤訴。也有少部分業主,由于跟物業積怨深,堅持要求開庭 判決。
法官認為,物業糾紛連年攀升,主要有三個原因。
第一,我國的物業公司屬于舶來品,服務質量、財務透明度等都還不盡如人意。但另一方面,部分業主維權也欠理性,動輒拒繳物業費會陷入拖欠費用-物業難以正常運營-服務打折-更多業主欠費的惡性循環。
第二,開發建設遺留問題多。小區開發建設遺留的規劃變更、房屋質量差、建筑權屬不清等問題,業主找不到開發商解決,常會歸咎于物業。
第三,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難,運作不規范,起到的作用有限。
而解決的辦法,除了物業本身加強服務,業主對物業的定位更加理性之外,像開展多元調解這種多部門聯動的方式,也是重要的解決辦法之一。(通訊員 李義山 記者 蔣煜明 陳榮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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