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途中不愿去醫院老人猝死 該由誰來承擔責任?
2015年12月09日 08:53
來源:中國寧波網 作者:吳震寧
老年公寓組織入住的老人開心出游,沒想到一位八旬老人因身體不適猝死,家屬悲痛不已,將老年公寓和旅行社訴至法院。3月22日中飯后,李老漢覺得身體不舒服,提出自己回酒店休息,晚餐自理,領隊張某同意了。
老年公寓組織入住的老人開心出游,沒想到一位八旬老人因身體不適猝死,家屬悲痛不已,將老年公寓和旅行社訴至法院。近日,余姚法院判決了這樣一起案件,老年公寓最終因沒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賠了6萬元,而事先約定相關事宜的旅行社則免了責。
以為拉肚子休息下就能好
80歲高齡的李老漢,兩年前由女兒送入余姚當地的一所老年公寓。
今年3月,老年公寓安排包括李老漢在內的13名老人,參加了“廈門一地休閑8日游”。老年公寓與旅行社簽訂的合同約定,旅行社不提供導游,且由老年公寓指派張某陪同領隊。
3月22日中飯后,李老漢覺得身體不舒服,提出自己回酒店休息,晚餐自理,領隊張某同意了。23日早餐,李老漢也沒到餐廳吃飯,張某看望后得知李老漢拉肚子,就建議他去醫院看看,但李老漢表示自己休息一下就好。
“那天我幫李老漢買了藥,還有午飯,不止一次到房間去看他,建議他去醫院,但他都說不用。不過,我給他買的午飯他沒吃。”張某回憶道,因為次日行程就要結束了,他還需要安排一些事情,就在當天下午2點多再次探望李老漢后,離開了他的房間。
當天下午5點,又到了晚餐的時間,張某再次來到李老漢的房間時,卻發現老人已出現神志不清的情況,他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雖經醫院全力搶救,最終沒能挽回李老漢的生命,而醫院診斷的死亡原因則為猝死。
老年公寓需承擔部分責任
突然得到父親客死福建的消息,李女士悲痛不已。“既然送父親進了老年公寓,他們就應當對老人的生活起居、衣食住行以及身體狀況負責。現在父親卻在旅行途中猝死,作為本次旅游活動的組織者和直接實施者,他們都要承擔責任。”李女士把老年公寓和旅行社告上了法院。
余姚法院審理認為,老年公寓組織老人出游,對旅游的老人確實負有安全保障義務。被告老年公寓的職員張某在發現李老漢不舒服之后,多次看望并購買相關藥物、食品,但卻沒有及時和其家屬李女士聯系,也沒有向單位進行匯報。而且李老漢已年逾八旬,張某應當知道長時間腹瀉會對老年人造成很大影響,卻沒有及時送醫,因此存在一定過錯。張某的行為屬于職務行為,所以后果應由他所在單位老年公寓承擔。
“不過,李老漢在出現身體不適,在旁人多次勸說下卻拒絕就醫,并最終導致猝死,他本人應該負主要責任。”庭審法官表示。
另外,旅行社在簽訂旅游合同時,已經向老年公寓釋明了安全注意事項,而且事發當天安排的是自由活動。由于張某既沒在第一時間向當地接待單位報告相關情況,以及需要當地接待單位協助救助等事宜,也沒通知旅行社,并且在接到張某通知后旅行社立即協助其送醫救治。因此法院認為旅行社已經盡到了相應義務,對李老漢的死亡不存在過錯,所以就不應負賠償責任。
老人出行尤其要注意身體
最終,余姚法院酌情認定老年公寓對李老漢死亡造成的損失承擔20%的賠償責任,應賠償李女士共計6萬元,駁回李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李女士因不服,提起上訴,寧波中院維持原判。
這是一個典型的“銀發游”突發事件。近些年來,隨著生活水平的改善,加之自由支配的閑暇時間較多,越來越多的老年人加入到了旅游者的行列。然而,時有發生的途中意外事件卻使得原本開心快樂的出行蒙上了一層陰影。
我市某旅行社負責人表示,對于高齡老人出游,旅行社除了購買規定的“旅行社責任險”之外,還應告知對方自愿購買“旅游人身意外傷害險”,并且應當簽訂包含老人真實身體健康狀況及意外不適如何處置等內容的“旅行社免責協議書”。“最好安排符合老人的輕松旅游行程,并由老人親友陪同出游。有條件的還可以為旅游團配備專門的隨團醫生,盡量避免意外發生。”該負責人說,“最重要的是,老年人自身也應該對自己的身體有清醒的預計,量力而行,一旦感覺不妥迅速求助,而不能憑經驗強撐。”寧波晚報 記者 吳震寧 通訊員 盧文靜 陳文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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