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站附近現(xiàn)"撕角搓錢"騙局 主犯現(xiàn)身想撇清關(guān)系
2015年11月11日 08:37
來源:現(xiàn)代金報 作者:朱琳
今年6月份,海曙警方聯(lián)合寧波市局刑偵支隊,搗毀了寧波火車站邊上的一家“黑店”。法官解釋,自首是需要自動到案(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而譚某的行為并不能算自首,因此被駁回了。
今年6月份,海曙警方聯(lián)合寧波市局刑偵支隊,搗毀了寧波火車站邊上的一家“黑店”。
這家位于榮安世家小區(qū)北門的店面房,趁顧客來店消費時,以支付的紙幣破損、懷疑是假幣、紙幣濕了等理由要求顧客換錢,接下來就像變戲法似的偷走顧客錢財。
昨天,記者從海曙法院了解到,此事有了進展,當時在逃的主犯譚某已落網(wǎng),團伙5人一審被分別判刑。
回顧 火車站黑店,5人團伙分工明確
自今年1月份以來,轄區(qū)南門派出所多次接到顧客報警,稱在尹江路上這家店消費后,錢包里現(xiàn)金都會有不同程度丟失,少則一兩百元,多則上千元,報案的多為即刻要搭乘火車離甬的外地游客。
隨著案件深挖,警方發(fā)現(xiàn),這個團伙是由老板譚某雇來的,譚某出資開店,運營這家小超市,其他人分工大致是這樣的:
收銀員黃某(女)專門負責行竊,從讓顧客拿出錢包她來選“合格”的紙幣、到把錢包慢慢往柜臺內(nèi)側(cè)靠近滑落到地上、再到成功轉(zhuǎn)移或得手現(xiàn)金后把余錢還給顧客,整組動作一氣呵成;
李某配合主要負責行竊的黃某,處理行竊被發(fā)現(xiàn)后的問題;
金某管理超市貨物,向譚某匯報盜竊數(shù)額,并且偶爾代替李某配合行竊;
金某某管理店內(nèi)經(jīng)營,結(jié)算盜竊所得財物,并上交給譚某。
抓捕時,狡猾的譚某并不在現(xiàn)場,成功躲過了警方的抓捕。
轉(zhuǎn)折 主犯突然現(xiàn)身,想撇清關(guān)系
事情的轉(zhuǎn)折發(fā)生在7月2日。
在同伙被抓20來天后,南門派出所突然來了一名自稱是超市老板的男子——譚某。不過,他并不是來自首的,而是急于撇清關(guān)系。
“為什么來派出所?”
“我是來說明,我經(jīng)營的那家百事達超市員工偷東西的事。”
做筆錄時,譚某開始編造謊言。
“我都不知道呢,今年5月份的一天,有人在我店里買東西后,反映被偷了錢,我這才知道店里有員工在行竊。我考慮了好多可能,發(fā)現(xiàn)只有那個收銀員黃某能偷到錢,肯定就是她了。我是來說明情況的。”
“那天你怎么不在店里?”民警看他怎么自圓其說。
“我啊?我當時在店的附近逛,突然看到好多警察把我店里4個人帶走,我就害怕了,所以把手機關(guān)掉后,我就逃回了南昌老家。”
譚某自作聰明,他并不清楚,此時警方已掌握了足夠證據(jù),并且團伙4人也已交代更多的作案細節(jié)。
7月6日,譚某見熬不下去,做第二次筆錄時,他坦承了所有情況。
他說:“我是去年9月租了那家店面,今年年初跟金某某開店,后來分兩次又招了另外3個員工。我看有人也用了這招,就讓黃某開始行竊,剛開始她的手法很不順,不習慣,我還讓她自己慢慢練……”
判決 主犯稱有自首情節(jié),被駁回
事情交代清楚后,就進入了司法程序。
近日,海曙法院對該案做了審理。然而在庭上,不知真是法盲,還是聰明反被聰明誤,譚某還提出來自己有自首情節(jié)。
法官解釋,自首是需要自動到案(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而譚某的行為并不能算自首,因此被駁回了。
昨天,記者從法院得知了一審判決結(jié)果,五名被告被判九個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yīng)罰金。通訊員 陶琪姜 馬俊 記者 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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