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店做按摩有恙索賠 調解書竟有兩個版本
2013年01月07日 10:10
來源:都市快報 作者: 尹璇 蔣煜明
化妝店做按摩有恙索賠 調解書竟有兩個版本
昨天(1月6日),鄞州法院審理了一起健康權糾紛案。
趙女士30歲,家住江東,供職于一家旅游公司。
去年7月19日,趙女士在鄞州中河路上一家化妝品店(對外稱健康生活館)做面部撥筋和肩頸按摩,但按摩后,趙卻覺得頸部酸痛,頭都動不了了,簡單治療并休養幾天后,情況仍然沒有好轉。
7月23日,趙女士去看了專門的骨科,醫生診斷是頸椎上部脫位。趙為此住院治療了34天。
趙女士后來發現,這家化妝品店的經營范圍僅限化妝品銷售,并無按摩服務的資質,員工也不夠專業。她認為,店家對自己受傷負有責任,應該賠償。店家則認為,從趙女士按摩到醫院診斷出頸椎脫位相隔四天,責任在誰難以確定。
7月底,雙方一起到鄞州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協商,在工作人員調解下,店家賠了趙女士2500元,雙方也就此簽下了協議。
12月,趙女士突然把店家告到法院,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撫慰金等5.5萬多元。
昨天開庭,趙女士和丈夫都來了法院。趙神情落寞,全程幾乎都由律師和丈夫發言。
“受傷致使原告長時間不能正常上班,不能料理生活,給其本人和家人造成的傷害顯而易見……”律師說。
化妝品店的律師則表示,趙女士的起訴根本沒道理。“當初在消保委大家都說好了,因為責任難以確定,店方出于人道主義支付2500元,事情一次性解決。”
他拿出雙方在消保委簽下的調解書的復印件,指著最后一句說:“這里寫得很清楚:此事到此結束,此后雙方無涉。”
聽到這里,趙女士的丈夫差點拍案而起,他也拿出了自己手頭的那份調解書復印件。“我們這里根本沒有這句話,只說當時已經花去醫療費4000元,化妝品店賠2500元,這是基于當時發生的花費,不是一次性買斷!”
同一份協議,雙方的版本不一樣?法官查看發現,情況確實如此,差就差在最后一句“此事到此結束,此后雙方無涉”,
趙女士的沒有,店家的有,而存放在消保委的調解書原件顯示,這句話是有的。
趙女士的丈夫介紹,當時消保委是對他們分開調解的,后來簽調解書也是分頭簽的。“懷疑最后那句是有人擅自加上去的,我簽字的時候絕對沒有。”
對分頭調解、簽字的過程,店方律師沒有異議,但他堅持認為,“此后雙方無涉”是夫妻倆當時真實的意思表示,不應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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