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元旦施行居民可改建住宅
2011年12月30日 08:23
來源:寧波晚報 作者:程旭輝 王凱藝 葉建明
買了老別墅,想拆掉重建或翻新改建一番,怎么樣才不會淪為違章建筑?自家住房旁邊要造新的高樓,可能影響采光、通風,如何維護自身權益?諸如此類的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問題,從明年起,解決起來將有法可依。 明年
買了老別墅,想拆掉重建或翻新改建一番,怎么樣才不會淪為違章建筑?自家住房旁邊要造新的高樓,可能影響采光、通風,如何維護自身權益?諸如此類的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問題,從明年起,解決起來將有法可依。
明年1月1日起,《寧波市城鄉規劃條例》正式施行。12月29日,寧波市規劃局就其中與市民生活關系密切的一些規定,作了解讀。
做到“四不變”,可重建或改建住宅
在寧波市區“繁景花園”、“國際村”、“萊茵堡”等以別墅為主的小區內,不時會有業主把房子整幢拆掉重建,或者大規模地翻修改建。此類行為在以前并不被允許,建好新房還會被認定為違章建筑。
新制訂的《寧波市城鄉規劃條例》,則有條件地放開了這方面的限制。其中明確,在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城鎮居民住宅,只要符合規劃要求,能做到“四不變” ——不改變原建筑使用性質、不突破原建筑基底、不擴大原建筑面積、不增加原建筑高度,房屋所有權人就可以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在原址上重建、改建。
這項規定也不僅僅適用于單體別墅的重建、改建,有很多戶居民的一幢樓,如果所有居民都有重建或改建的意愿,也可以申請重建、改建。
采光被新樓遮擋,可要求日照補償
家里的陽光,會不會被旁邊新建的高樓擋住?如果會,該如何維護自己的采光權?新條例中,對這些問題都作了規定。
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對住宅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有影響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日照要求綜合確定建筑間距。如果公共設施建設項目的建筑間距,達不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日照標準,建設單位應當取得受影響建筑所有權人的同意,達成日照補償協議,否則就會影響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辦理,可能開不了工。
公眾在城市建設中的知情權、參與權,也在新條例中得到強調。如果建設項目可能會對相鄰居民的生產、生活產生噪聲、粉塵、光污染等不利影響,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需公開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日。
而如果一個項目已領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若想變更其中內容,且涉及到利害關系人的利益——比如可能影響周邊居民的日照、通風等,規劃部門除要公示外, 還可以通過座談會、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小區居民意見。已領取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建設項目,則不得申請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內容。
違建罰款按工程造價來算
此次新條例,對什么是違建行為、怎么處罰等問題,均作了明確規定。
按照規定,在規劃區范圍內,有以下五類情形之一的,即屬違法建設行為:一是未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而進行建設的;二是未按許可證許可的規定進行建設的;三 是臨時建設工程使用期滿,既未申請延期,或者延期申請未獲批準,又不自行拆除的;四是未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驗線或者驗線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是法律、法規 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對于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新條例明確,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 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 或者違法收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按照新條例,只有三類違法建筑,不會被拆除:一是拆除違法建設工程將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二是違法建筑與合法建筑整體施工并在建筑結構上具有整體性,拆除違法建筑將嚴重影響合法建筑結構安全的;三是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此外,新條例規定,房屋使用人如果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房屋用途——比如把住宅樓改成賓館,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記者 程旭輝 實習生 王凱藝 通訊員 葉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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