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8億保障房資金被挪用 近11萬戶騙取資格
2013年08月10日 08:26
來源:新京報 作者:王姝
去年58億保障房資金被挪用審計署:騙取保障房資格家庭達10.84萬戶,北京等4省份無“違規” 昨天,國家審計署公布了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前年的66個市縣的審計也發現,5個市縣的2801套保障性住房被作為商品房對外銷售;3個市縣的226套保障性住房被挪作他用。

7月17日,朝陽東壩鄉,正在建設的保障房項目。審計署報告違規項目中未見北京項目。資料圖片/實習生栗世民攝
審計署查出27省份保障房“違規”,近58億元保障房資金被挪用
去年58億保障房資金被挪用審計署:騙取保障房資格家庭達10.84萬戶,北京等4省份無“違規”
昨天,國家審計署公布了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去年,全國被挪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高達57.99億元;“騙取”保障房資格的多達10.84萬戶。31個省區市中,有上述“騙取”資格等“違規”記錄的省份共計27個。
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審計現已成為審計署的“常規”審計項目。去年,審計署“抽查”了18個省區市的66個市縣;今年則全面普查了31個省區市、5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兩年審計現四“頑疾”
連續兩年的審計結果表明,目前,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存在上述“騙取”保障資格、挪用資金,以及違規出售或改變用途、用地手續不全等四大“頑疾”問題。
例如去年,除了10.84萬戶“騙取”保障資格、57.99億元資金被挪用,還有34個項目代建企業等單位違規出售了1.83萬套保障性住房;1433.16畝未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等手續。
對此,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住房保障體系還處于初步建立階段,住房保障制度不夠健全完善,資金監管、待遇資格審核審批、保障性住房后續管理等配套政策和工作機制還不健全;相關資金分配使用的跟蹤控制、保障對象家庭收入住房信息的審查核實、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與保障待遇分配的銜接等基礎工作,不夠扎實。
該位負責人強調,一些單位和個人財經法紀意識不強,導致違反住房保障政策和規定的行為發生。今年對全國31個省區市的“普查”,審計向相關部門移送違紀違規和經濟犯罪案件線索26起,涉案金額2487.17萬元,涉案人員55人。
北京等四省份無“違規”記錄
昨天,審計署同時發布了本次全國性審計的“違規目錄”,“上榜”項目共計145個,除了北京、上海、青海、西藏這四個省份外,其他27個省區市都有四大“頑疾”問題。
其中,“騙取”保障資格“發案率”最高,涉及26個省份的106個項目。廣東、福建兩省的違規項目最多,均達6個。
此前,多個媒體曾曝內蒙古鄂爾多斯市集資“造城”、“造城泡沫”破裂等問題。
昨日發布的“違規目錄”顯示,該市存在挪用資金問題,其城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使用保障性住房專項資金,支付悅和城、萬和城、E08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廣告費及相關銷售費用等共計284萬元。
■ 北京情況
去年200多戶家庭保障房違規被收回
存在虛假申報行為的2302戶家庭被記入不良信用檔案
記者昨天從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了解到,截至去年底,北京共對5665戶瞞報房產、收入、資產的輪候家庭取消保障房資格,存在虛假申報行為的2302戶家庭被記入不良信用檔案,200余戶已入住家庭被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收回住房。
北京市住保辦相關負責人說,從2007年起,北京的保障房審核分配實行嚴格的三級審核、兩級公示,而且保障房已經實現與房屋交易、住房公積金、民政、公安、社保、地稅等系統的聯網聯查。此外,在保障房正式搖號前,還會進行一次資格的復核,因此基本上在保障房的分配之前,就可以將不符合資格或是騙購的行為“清出”。
此外,《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后期管理暫行辦法》將于下月實施,其中規定,每個公租房小區至少配備2名房屋租賃管理人員,每年必須對入住家庭入戶檢查1次,除了查看房屋管線設施是否完好等外,還將檢查是否有轉租、轉借、閑置等違法行為。
而公租房承租家庭如果有將房屋轉租、轉借;連續3個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內居住不滿30日;累計3個月未按照合同約定交納租金等7種違規行為之一的,產權單位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新京報記者馬力
問題1 騙保
鄂爾多斯1452戶騙取保障房
去年,全國基本建成了590.20萬套保障房,新增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52.99萬戶。但因提供不實資料、相關部門審核把關不嚴,10.84萬戶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違規享受了3.89萬套保障性住房、領取租賃補貼1.53億元。還有1.13萬戶家庭重復享受2975套保障性住房,重復領取租賃補貼2137.55萬元。
前年,66市縣中9個市縣的5479戶保障對象未經資格審核即被納入保障范圍,42市縣的2.1萬戶保障對象存在收入財產超標、重復享受等問題。
■ 案例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部分保障對象個人申報材料不實,相關部門審核把關不嚴,1452戶保障對象不符合條件違規獲得住房保障,涉及保障性住房1048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144萬元。
問題2 挪用
挪用保障房資金買理財產品
2012年,全國共籌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性資金4128.74億元。但360個項目或單位,挪用資金57.99億元,用于歸還貸款、對外投資、征地拆遷以及單位資金周轉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支出,甚至于購買理財產品,占比約為1.4%。
前年對66個市縣的審計發現,29.55億元工程資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設、公司注冊資本驗資和市政工程建設等。
■ 案例
重慶兩江新區開發投資集團用公共租賃房補助資金2.93億元償還借款;重慶城投建設集團用公共租賃房補助資金2億元支付非保障性住房征地拆遷款。
問題3 違規出售
違規出售保障房1.83萬套
去年,34個項目代建企業等單位,違規出售保障性住房1.83萬套;另有5333套住房被有關單位、個人,違規用于拆遷周轉、轉借出租等。本次審計發現的145個違規項目中,10個項目違規出售或改變保障性住房用途。
前年的66個市縣的審計也發現,5個市縣的2801套保障性住房被作為商品房對外銷售;3個市縣的226套保障性住房被挪作他用。
■ 案例
蘭州國資投資(控股)建設有限公司違規出售量最高,將已納入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管理的棚戶區改造項目余量房6623套,自行對外出售。
問題4 非法改建
用保障房用地蓋政府辦公樓
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享有各類費用“減免”優惠政策,因此,國家制定了嚴格的審批手續,并嚴禁用于商業開發等其他用途。
但去年,45個項目未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等手續用地1433.16畝;12個項目將建設用地601.53畝,用于商業開發等其他用途。本次審計發現的145個違規項目中,14個項目用地手續不全或改變土地用途。
前年的66個市縣的審計發現,3個市縣的95個項目,部分用地被用于開發商品房、建設酒店,甚至蓋辦公樓。
■ 案例
重慶云陽縣江口鎮和平社區廉租住房項目占用集體土地5.23畝,其中耕地2.02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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