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8日訊 科創信息(300730.SZ)昨日晚間發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科創信息于2025年11月17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13202525號),因科創信息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科創信息立案。
2025年12月23日,科創信息和相關責任人收到中國證監會湖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5]13號)。
2026年3月17日,科創信息和相關責任人收到中國證監會湖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6]4號)。
湖南證監局表示,經查明,科創信息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23年4月,科創信息與大有數字科技(北京)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大有科技)開展服務器及應用軟件銷售業務。科創信息從事上述業務時不具有對商品的控制權,在知悉業務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總額法確認收入,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同時科創信息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過程中錯誤調整上述業務金額。上述行為導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46,320,193.97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33.57%;虛增營業成本32,601,645.30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成本的33.57%;虛增利潤12,792,144.79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71.94%。
2024年4月27日,科創信息披露《關于公司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對公司前期財務數據進行更正。
費耀平時任科創信息董事長,分管公司營銷管理部,全面負責公司與大有科技業務,知悉業務模式但未對相關會計處理及財務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簽字保證科創信息2023年半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未勤勉盡責。
李杰時任科創信息董事、總經理兼財務總監,分管公司財務部,全面管理科創信息財務工作,知悉業務模式但未對相關會計處理及財務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簽字保證科創信息2023年半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未勤勉盡責。
龍仲時任科創信息財務經理,直接參與大有科技業務合同審核、會計核算等工作,應當知悉業務模式,錯誤進行會計處理,對財務報表未審慎復核,作為財務經理對科創信息2023年半年度財務報表簽字確認,其行為與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之間具有直接因果關系。
湖南證監局表示,科創信息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根據《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等規定,公司董事長費耀平,董事、總經理兼財務總監李杰,系科創信息上述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公司財務經理龍仲,系科創信息上述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湖南證監局決定:一、對湖南科創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二、對費耀平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三、對李杰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四、對龍仲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此外,深交所于2026年3月17日發布關于對湖南科創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深證上〔2026〕289號)。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6〕4號)及深交所查明的事實,湖南科創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創信息)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23年4月,科創信息與大有科技開展服務器及應用軟件銷售業務。科創信息從事上述業務時不具有對商品的控制權,在知悉業務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總額法確認收入,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一收入》(財會〔2017〕22號)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同時科創信息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過程中錯誤調整上述業務金額。上述行為導致科創信息2023年半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46,320,193.97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33.57%;虛增營業成本32,601,645.30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成本的33.57%;虛增利潤12,792,144.79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71.94%。
2024年4月27日,科創信息披露《關于公司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對公司2023年半年度報告、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財務數據進行更正。其中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合并財務報表調減營業收入98,369,734.52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44.05%;調減利潤總額128,401,602.75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272.33%。
科創信息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5.1.1條的規定。
科創信息時任董事長費耀平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忠實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4.2.2條第一款第五項、第5.1.2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科創信息時任董事、總經理兼財務總監李杰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忠實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4.2.2條第一款第五項及第二款、第5.1.2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科創信息時任財務經理龍仲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忠實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2.4條、第12.6條的規定,經深交所自律監管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一、對湖南科創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二、對湖南科創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費耀平,時任董事、總經理兼財務總監李杰,時任財務經理龍仲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深交所表示,對于科創信息及相關當事人上述違規行為及給予的處分,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科創信息在公告中稱,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情況,公司涉及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十章第四節規定的規范類強制退市和第十章第五節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公司亦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9.4條規定的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項經營活動和業務均正常開展,上述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公司就本次事項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公司將深刻反思,認真吸取經驗教訓,加強內部治理的規范性,提高規范運作意識和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維護公司及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根據科創信息近日披露的2025年度業績預告,報告期內,該公司預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6,000萬元至-12,000萬元,預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16,200萬元至-12,200萬元。
2023年、2024年,科創信息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為-1.62億元和-6382.30萬元,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分別為-1.66億元和-6492.67萬元。
科創信息于2017年12月5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為2,324萬股,發行價格為8.36元/股,保薦人(主承銷商)為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瞿孝龍、張武。
科創信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9,428.64萬元,募集資金凈額為16,265.29萬元。根據科創信息于2017年11月22日披露的招股說明書,該公司擬募集資金16,265.29萬元,分別用于專有云平臺技術升級改造項目、大數據平臺技術升級及應用研發項目、研發中心項目、營銷網絡建設項目。
科創信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費用總額為3,163.35萬元,其中,承銷與保薦費用2,169.81萬元。